近日,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录入信息,包含项目经理、“八大员”、劳资员等
工程项目必须自开工之日起(以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为准)5 日内完成项目信息注册和基本信息填报,30 日内按照施工许可证或招投标文件确定的人员配备,在“绵阳 实名系统”中录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进场作业工人基本信息。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配备专职劳资员(不得由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兼职)。
处罚:未完成的,应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将项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等措施。
二、对存在以下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1、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在项目开工后15日开设工资专用账户并完善进场作业工人信息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一)项之规定予以立案查处;
2、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的,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定的,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保障农民工 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第(二)、第(三)项的规定分别进行立案查处。
三、对考勤时间有了明确的规定
1、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进出场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应进行全程考勤,月考勤天数为实际施工天数。
2、每日考勤时间应与施工作业时间相符,考勤次数不得少于 2 次,当天在场时间累计超过 4 小时计为有效考勤,无效考勤按当天缺勤计算。
3、统计数据由“绵阳实名系统”系统自动生成。
四、对实名制管理定期组织培训
1、每 2 个月组织一次“绵阳实名系统”管理培训。
2、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较差被通报批评的在建项目必须参加培 训,其余项目自愿报名参加。